鍋爐房可設置 的 區域:
1. 應靠近熱負荷比計較集中的地方,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的合理。
2. 應便于燃料貯存和灰渣的排送,并宜使人流和燃料、灰渣的物流運輸。
3.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。
4.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。
5.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。
6.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、有害氣體、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,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_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,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_頻率風向的下風側,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。
7. 燃煤鍋爐房和燃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。
8.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。
9.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、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。
10. 易燃、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,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,還應符合有關_規范的規定。
鍋爐房主要設計規范有哪些:
一、
鍋爐房設計應取得熱負荷、燃料和水質資料,并應取得氣象、地質、水文、電力和供水等有關資料。
二、
鍋爐房設計應根據城市(地區)或工廠(單位)的總體規劃進行,做到遠近結合,以近期為主,并宜留有擴建的余地。對擴建和改建的鍋爐房,應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、構筑物、設備和管線,并應與原有生產系統、設備布置、建筑物和構筑物相協調。
三、
鍋爐房設計應以煤為燃料,并應落實煤的供應。如以重油、柴油或_氣、城市煤氣為燃料時,應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。
四、
鍋爐房設計_采取有效措施,減輕廢氣、廢水、廢渣和噪聲對環境的影響,排出的有害物和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、規范的規定。防治污染的工程應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。
五、
工廠(單位)所需熱負荷的供應應根據所在區域的供熱規劃確定。當其熱負荷不能由區域熱電站、區域鍋爐或其他單位的鍋爐房供應,且不具備熱電合產的條件時,才應設置鍋爐房。
六、
區域所需熱負荷的供應應根據所在城市(地區)的供熱規劃確定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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